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23:1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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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新進管理人員於服勤前,應辦理職前訓練一週,其實施計劃由各矯
      正機關自行訂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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