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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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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每日所用伙食,應由主管炊場人員造具實支數結算表,報告機關長
      官後,張貼炊場,公布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