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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人員服制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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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矯正人員制服顏色、式樣規定如下:
 (一) 常服顏色,冬季、夏季均為深海藍色 (如附圖一) ;上衣為翻領對
      襟式,下裝為長褲、褲腳不翻邊,胸前上置兩小口袋,在口袋中線
      各摺直紋一道,下置兩大口袋,前襟綴金色平面鈕扣三枚,各袋口
      依其袋之大小分別綴大或小金色平面鈕扣一枚,右胸小口袋上端佩
      帶階級章一枚,左臂佩帶機關名稱臂章一枚,上衣內著淡藍色襯衫
       (如附圖一) ,結深海藍色領帶 (如附圖一) 。
 (二) 便服上衣分甲、乙兩式,甲式為長袖襯衣 (如附圖二) ,乙式為短
      袖襯衣 (如附圖三) ,均為淡藍色。襯衣左右各置肩帶一條;左右
      襟各綴口袋一個,均為外貼中間疊摺式,兩袖緊袖口,前襟及口襟
      均綴膠質扁平淡藍色小鈕扣。下裝及配件均與常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