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8 03:1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人員服制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2
十二、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及外役監獄人員,執行職
      務時,其服式除不佩帶配件、不戴制帽及用膠質鈕扣外,與一般監
      所人員同。但夏季便服,採用海藍色系青年裝。
      著用前項制服時,應於左胸小口袋上方佩帶機關職員識別證。
      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外役監獄人員擔任門衛、崗哨及其他
      勤務,必要時仍應依第五點、第六點之規定戴帽,並綴佩配件,少
      年被告之戒護人員,於必要時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