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院所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2
二  列冊加強管理:參加幫派之收容人應予列冊建檔,對其通信與接見來
    往對象及平時言行舉止、各項處遇實施情形,均應加強考核與紀錄;
    其列冊管理情形,應按月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