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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院所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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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幫派分子之假釋案件、感訓處分免予繼續執行案件及保安處分免予
      、停止繼續執案件,應審慎、從嚴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