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6 05:1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院所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5
五  危機處理小組應指定專線電話,並指派專人負責與法務部連繫、擔任
    發言人及接待採訪媒體等事宜。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