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5 02:42
現在位置:
監獄暨看守所官員使用刀槍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監獄暨看守所官員使用刀槍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第 7 條
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以強暴劫奪受刑人或幫助受刑人為強暴 或脫逃時」之情形,指他人以強暴方法劫奪受刑人或幫助受刑人為強暴或 脫逃之行為發生時而言。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