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活動方式: 一 社團定期辦理活動,每月至少一次。活動時間以假日或非辦公時間為 原則,不得影響正常業務之進行。如需利用辦公時間者,應先知會人 事室,並經簽奉 所長核可,始得以公假登記。 二 為期撙節經費及人力,社團應配合機關委託辦理相關性文康活動,如 機關球類代表隊之賽前集訓、練球等活動。 三 社團舉辦活動如需借用機關交通車輛,機關於不妨害正常調度下,儘 量予以支援。申請借用手續,由社團逕洽總務科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