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4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53 條
矯正學校每班學生人數不超過二十五人。但一班之人數過少,得行複式教
學。
男女學生應分別管理。但教學時得合班授課。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