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0:2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52 條
矯正學校之一般教學部為一年兩學期;特別教學部為一年四期,每期以三
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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