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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廢止日期:民國 80 年 01 月 28 日
第 6 條
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 犯罪在本條例施行後者。
 二 犯罪在本條例施行前而發覺或追訴在施行後者。
 三 通輯在本條例施行前而歸案在施行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