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7 20:3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4 月 24 日
第 10 條
生活訓練應包括法律常識、體能訓練、精神教育、生活教育及勞動服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