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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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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5 條
作業時間勞作金總額計算方式,按勞作金總額提百分之三十計算之。 前項之分配方式採點數制,以每日作業時間四小時以內為一點;超過四小 時至八小時以內為二點;超過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為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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