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1:4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85 年 06 月 12 日
第 9 條
在院學生有疾病或重大事故,其家屬請求接見得不受本規則第七條及第八
條之限制。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