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10:2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85 年 06 月 12 日
第 7 條
接見時間為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但有特別事由經院長許可者,不在
此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