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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07:32
現在位置:
廢
少年輔育院條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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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少年輔育院條例
英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第 18 條
少年輔育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薦任;主計佐理員二人至四人,委任 ;依法辦理主計事務。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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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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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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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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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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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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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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