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2:31
現在位置: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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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32 條
被收容之少年,其在學校肄業者,得減少其學習技藝時間,督導進修學校 所規定之課程。
司法解釋
1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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