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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各監獄第一級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88 年 10 月 21 日
第 5 條
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準備釋放」,指殘餘刑期十日,為
適於社會生活,有外出之需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