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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第 46 條
看守所釋放被告時,應確實核對簽發釋放通知書之法官或檢察官簽名或印
鑑,如有辨識不清者,得送回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