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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第 10 條
看守所人員執行職務知悉或經法院、檢察署通知入所之收容人係共同被告
或案件相關者,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分配於不同舍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