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9:1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67 條
被告以書面向法院、檢察官或其他公務機關有所請求,或公務機關送達被
告之文書,看守所應速為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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