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9:07
現在位置:
羈押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19 條
看守所戒護被告外出,認其有脫逃、自殘、暴行之虞時,得經看守所長官 核准後施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被告外出時,看守所得運用科技設備,施以電子監控措施。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3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