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2:1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第 57 條
第二級以下之受刑人,於接見所接見。
第一級受刑人,得准其於適當場所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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