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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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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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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第 57 條
第二級以下之受刑人,於接見所接見。 第一級受刑人,得准其於適當場所接見。
司法解釋
1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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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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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1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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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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