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6:1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第 3 條
對於新入監者,應就其個性、心身狀況、境遇、經歷、教育程度及其他本
身關係事項,加以調查。
前項調查期間,不得逾二月。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