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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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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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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第 3 條
對於新入監者,應就其個性、心身狀況、境遇、經歷、教育程度及其他本 身關係事項,加以調查。 前項調查期間,不得逾二月。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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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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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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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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