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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3 條
監獄行刑法 (民國 86 年 05 月 14 日) 非現行
第 7 條
受刑人入監時,應調查其判決書、指揮執行書、指紋及其他應備文件。
前項文件不具備時,得拒絕收監,或通知補送。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民國 86 年 11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7 條
因撤銷假釋或在執行中脫逃後又入監者,以新入監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