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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39 條
受刑人死亡時,其勞作金或補償金,經依第八十一條及第八十二條第一項
第四款規定處理而未領回或申請發還者,歸入作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