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5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144 條
死亡者之屍體,經依前條相驗並通知後七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得
火化之,並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