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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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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轉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行政執行官遴選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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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檢察官轉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行政執行官遴選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
4
四 檢察官轉任行政執行官滿二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而欲回任檢察官者 ,應予回任適當之檢察官職務。 檢察官轉任行政執行官者,其達司法行政人員命令退休年齡三個月前 ,應予回任檢察官職務。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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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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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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