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法警值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檢察官開庭時,不論有無在押人犯,法警均應值庭。 (二)承檢察官之指揮命令,點呼引導應訊人入庭。 (三)值庭時應服裝整潔,精神飽滿,態度嚴肅,未經許可不得擅自 離庭。 (四)於檢察官偵訊時,應一律禁止旁聽並注意防止竊聽。 (五)開庭後對於羈押或交保之人犯,應妥為看守或交由法警長指定 其他法警看守。 (六)被告經諭知具保者,如需使用電話,應予協助。 (七)點呼當事人入庭時,應先告知關閉手機,並禁止錄音、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