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0:4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候訊室候保室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9
九、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及書記官長,應經常巡視候訊室、候保室;對於
    執行勤務負責盡職及廢弛職務之法警,得分別依相關規定予以適當獎
    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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