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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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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起訴應行注意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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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起訴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
14
十四、各地方檢察署檢察長,對於結案書類,應詳為審閱,如認事證調查 顯欠詳盡,得退回再行調查或交另一檢察官偵辦。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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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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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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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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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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