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監獄收到移送函副本,即依移送之日,將檢察官借提之被告,移登法 院借提被告登記簿。看守所收到移送函副本,即依移送之日,將檢察 官羈押之被告開除,其經接獲法院繼續羈押之押票者,依簽押之日登 入法院羈押被告登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