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停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案書類及文件審查注意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案書類及文件審查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
8
八 檢察官辦案書類及文卷應於三十日內審查完畢,送還主管單位登記。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