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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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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6
六、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應於競選活動開始前十日內召集成立聯繫會報, 聯繫淨化選風工作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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