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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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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36
卅六、各級檢察長於選舉結束後,應將執行選舉查察人員之工作情形,列 舉事實,擬定獎懲意見,層報最高檢察署審核後,轉報法務部予以 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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