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一、各檢察機關應加強宣導政府提供獎金,鼓勵檢舉賄選之意旨。凡檢 舉賄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法院判決有罪者,受理檢舉機關 應即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鼓勵檢舉賄選要點」有關規定,檢同檢察 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檢舉資料報請核發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