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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20
二十、檢察官應本自動檢舉之原則,指揮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之蒐證小組
      蒐集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之證據,所受理之告訴、告發、自首案件應
      妥為必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