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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3 15:34
現在位置:
廢
候補檢察官輪辦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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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候補檢察官輪辦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07 日
第 4 條
候補檢察官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期間內,不得請求為地區調動。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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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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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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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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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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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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