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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88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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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檢察官受邀之應酬活動,事先可疑有特定目的或涉及利益輸送等不當
    情形者,不得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