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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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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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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24 日
4
四 檢察官不得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邀請或參加與其身分、職務顯 不宜之應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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