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0:3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88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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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檢察官不得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邀請或參加與其身分、職務顯
    不宜之應酬活動。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