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9:4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88 年 12 月 24 日
10
十  檢察官違反本注意事項者,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定嚴予議處。
    檢察長對所屬檢察官品德操守應深入瞭解,發現生活違常者,應予以
    規勸,作適切之防範,如有怠忽,應負監督不週之責。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