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7:26
現在位置:
檢察機關執行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受監護處分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執行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受監護處分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7 日
7
七、法院宣告受監護處分之期間尚未屆滿,而醫療機構認為受監護處分人 病情經治療確已改善並可終止治療者,執行檢察官於收到醫療機構通 知後,應依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免其處分之執行 。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1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