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院宣告受監護處分之期間尚未屆滿,而醫療機構認為受監護處分人 病情經治療確已改善並可終止治療者,執行檢察官於收到醫療機構通 知後,應依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免其處分之執行 。
七 法院宣告受監護處分之期間尚未屆滿,而醫療機構認為受監護處分人 病情經治療確已改善並可終止治療者,執行檢察官於收到醫療機構通 知後,應依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聲請法院另裁定以保護管束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