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律師因受委任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再審或非常上訴,得就駁回處分、 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及相關聯之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案件向保管 該案卷之檢察機關聲請閱卷。但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 保密之事項,得限制或禁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