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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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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檢察處簡任檢察官遴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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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檢察處簡任檢察官遴選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
5
五 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推事,遴選為同級法院檢察處簡任檢察官,或 現任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推事,遴選為同級法院檢察處簡任主任檢察官 者,應按同級法院簡任推事或兼任庭長之簡任推事所定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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