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8 20:2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1 年 0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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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訊問被告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應於次日連續行之。同一期日上
      午訊問未能終了者,應於下午連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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