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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檢察官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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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檢察官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22 日
9
九 檢察官實施搜索後,如確有對外發布新聞之必要時,應由檢察長或其 指定之發言人為之,實施搜索之檢察官不得自行發布新聞或召開記者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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