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4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02 日
7
七  書記官應於檢察官指定期日後,三日內製作傳票或通知書依法送達。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