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45
現在位置: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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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2 日
7
七 書記官應於檢察官指定期日後,三日內製作傳票或通知書依法送達。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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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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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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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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